全國造林劃分9個區域,區域劃分的依據以及修訂后造林技術規程的變化情況如何?
參照全國氣候區劃,依據顯著影響林木生長發育的積溫、降水、干燥度等水熱條件,按照主導性、自然性、區間差異性、區內一致性的原則,正文中獨立成章表述了造林分區(《老規程》僅在附錄C附有造林區域范圍表),并將過去的東北區、三北風沙區等8個區域調整為9個區域。
與《老規程》相比,一是突出了自然生態理念,抓住了影響林木生長發育的關鍵點——溫度和水(其他因素也重要,但不是決定性因素)。熱帶、亞熱帶、暖溫帶、中溫帶、寒溫帶等5個區域是以氣候帶劃分的,總體上說處于濕潤地區,水分條件較好,適宜喬木生長;半干旱、干旱、極干旱等3個區域統稱為旱區,是以年干燥度、參考年降水量劃分的。年干燥度指數1.5-3.5(含)、年降水量250-500毫米的區域劃為半干旱區,年干燥度指數3.5-20、年降水量100-250毫米的區域劃為干旱區,年干燥度指數大于20、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區域劃為極干旱區。高寒區主要是按海拔高度劃分,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所屬縣(市、區)劃入高寒區。
二是凸顯了旱區劃分,主要是為適應全國造林主戰場向旱區轉移的新形勢,以確保旱區造林成效為目標,以便以水定林,分區考核;
三是突破了行政區劃,結合降水、積溫等因素將分區細化到縣(市、區、旗),以更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造林。操作中可根據溫度、降水的變化靈活掌握,如幅員較大、氣候變化較大的縣(市、區、旗),也可參照其他相近似區域的條件具體確定。